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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anis Beauty • 疫苗通行證最新安排❤️


為配合政府疫苗通行證要求,以下是有關政府實施措施建議 :


(一)由九月三十日起五至十一歲兒童至少須已接種第一劑疫苗而未滿三個月,才能符合「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進入指明處所。


如他們是在三個月或以前接種第一劑疫苗,則須接種第二劑疫苗,方可符合接種要求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二)由11月30日起,五至十一歲兒童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統一為須已接種第二劑疫苗。


(一)由9月30日起,十二歲或以上人士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會由原來的六個月縮短至五個月。十二歲或以上人士在接種第二劑疫苗後五個月內,其「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但他們須於接種第二劑疫苗後五個月內(而非原來的六個月內),接種第三劑疫苗,方能在其後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二)由11月30日起,十二歲或以上人士須已接種第三劑疫苗,方能符合「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


上述調整並不影響適用於十二歲或以上康復人士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即現行的相關接種要求將維持不變。


五至十一歲兒童如曾感染新冠病毒病的五至十一歲康復兒童,其接種要求會跟從現行適用於十二歲或以上康復人士的接種要求


換言之,在感染前未曾接種任何新冠疫苗的兒童須在康復六個月後已接種第一劑疫苗。而兒童若在感染前已接種第二劑疫苗,或仍在康復後六個月內,「疫苗通行證」下並無額外接種要求。


康復滿六個月者如同時已接種第一劑疫苗滿六個月,則須接種第二劑疫苗方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然而接種第二劑的要求並不適用於已接種一劑復必泰疫苗的五至十七歲康復者。


若五至十一歲兒童未持有流動裝置,如智能手提電話,兒童及其家長可攜帶及出示印有二維碼的紙本紀錄或以儲存於手提電話的相片展示二維碼,作「疫苗通行證」之用。


「安心出行」已加入新功能。用戶更新程式後,可以同時儲存自身及最多八名同行人士的「疫苗通行證」,新功能旨在方便市民儲存獲豁免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的同行人士的「疫苗通行證」,即十五歲或以下人士、六十五歲或以上人士,或殘疾人士,便利他們一同進入「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時展示。


家長也可在「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內添加子女為「我的家庭成員」,以同時查閱及出示自身及子女的「疫苗通行證」。


如與五至十一歲兒童同行人士,未能出示兒童的「疫苗通行證」二維碼,並不可以進入相關指明處所


指定表格只適用於三類指定人士作替代使用「安心出行」的規定。


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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